日本國內象牙貿易規定及帶出境規定
象牙貿易(包括整根象牙、象牙切枝和象牙製品)受到華盛頓公約和日本法律的限制,原則上禁止日本與其他國家之間的進出口和國內貿易。
《華盛頓公約》是一項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免遭商業貿易過度捕撈的條約。在日本,包括大象在內的活動物和植物及其製品的國內外貿易,分別受到《外匯及對外貿易法》(國外)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保護法(物種保護法)》(國內)規制,違反這些法律會受到處罰。
在日本,原則上禁止象牙整根象牙、象牙切枝和象牙製品的國內商業交易
在日本,整根象牙(包括未加工的象牙)*和加工過的象牙的交易(出售、購買、贈送、接收、出借、借用等,無論是無常還是有對價)原則上都是被禁止的。作為例外,只有當您從註冊經營者處獲得象牙切枝或象牙產品,或者與過去已登記的整根象牙連同登記記錄同時轉讓的場合,才允許進行商業交易。
《物種保護法》於 2018年6月1日修訂並生效,其中包括對涉及國內象牙貿易的經營者監管之加強。修訂後的《物種保存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 對有意製造或銷售象牙製品的經營者進行註冊。申請人將在註冊過程中接受審查。註冊有效期為5年,此後每5年需要更新一次。若因違反《物種保護法》及其規定而被撤銷登記,則接下來的5年內不得重新登記。
- 經營者必須註冊其所擁有的整根象牙。
- 規定義務記錄作為象牙切枝來源的整根象牙的庫存。
- 在銷售或宣傳象牙製品時強制顯示商業登記號等信息。
- 發布註冊企業名單
- 涉足國內象牙貿易的企業違法行為的處罰。新增了監禁刑並將罰款金額從以往的50萬日元大幅增加到最高1億日元。
* “整根象牙”是象牙(拋光的、未拋光的)和象牙製品中,保持可以被識別為象牙的形狀,例如從根部到尖端的柔和曲線。
大象整根象牙、象牙切枝、象牙製品原則上不得在日本與其他國家之間進出口
原則上禁止整根象牙、象牙切枝和象牙製品的進出口。作為例外,在華盛頓公約生效之前捕獲的大象可以在以下條件下進出口。
- 在進口的情況下,提交能證明獲得日期的文件,及由出口國出具的能證明該大象是在華盛頓公約生效之前獲得的文件,並獲得經濟產業大臣的批准。
- 在出口的情況下,提交能證明該大象象牙部件是在華盛頓公約生效之前獲得(或生產)的文件、能證明大象於華盛頓公約生效後的銷售路線的文件,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經過嚴格審查,由經濟產業大臣批准。
* 若是亞洲象,系指於1975年7月1日受華盛頓公約的約束前的大象。若是非洲象,則指加納的群體於1976年2月26日受華盛頓公約的約束前的大象。
東京都政府也正在與國家合作開展公眾意識活動。